March 11, 2009

  • 給r的一封信

    r:

    我知道我已經不可能再給妳寫信,我們已經變了做看似是朋友,實際上是故作陌生的一對曾經戀愛的人,寫信會讓事情變得更討妳的厭。我不想打擾妳,心底裡卻又希望妳會看見,所以才會把這信放了上來。我這樣做並不是有意拿我和妳的故事去討好別人,請不要誤會,如果有誰會明白而免卻我們曾受的痛苦,或者是妳可以看見,我覺得還是值的。

    我在這些日子,有時會回讀我和妳的短訊,我還是覺得我們很匹配。有誰會在讀《三劍客》時想到另一本書關於妳的書,還要給它特地從英國訂回來呢?然後又和妳在那個Sugar上不斷的拋戲法調情,以它喻之為愛,有誰可以有一段這麼具書卷氣的愛情呢?

    妳說我倆都不成熟,那段愛情是個錯誤。但是我們卻是因為對方的不成熟,使得自己成熟起來。如果妳沒有愛過我,我不可能對自己反思,還開始在寫自己的感受和思想,和別人分享。請不要再對我說那是我自己的功勞,沒有了妳,這個部落不會存在,我也只會是另一個為世界所遺忘的人。妳改變了我,也改變了自己,而我因為這樣,使我更加對妳仰慕。

    如果我們真的是先認識才了解,我不會改過,還是不成熟。我寧願受過傷苦而成熟,比沒有深愛過對方而堅持我自己的愚昧和無味更好。反正當時的我是不成熟,怎樣也沒有資格愛上妳,有多少時間也是不可能的。可是我們現在分開了,我發現要經歷了這麼多,自己才有資格愛妳。反正當時怎樣也沒可能,何不像現在一樣經歷過傷痛而成熟後再把一切託付上天?我愛妳,是因為妳不成熟的成熟,沒有深思熟慮就以妳無私而深邃,純潔的愛愛了我,我才會成了今天的我。

    「妳是愛一個人,所以才需要一個人;不是需要一個人,所以才愛一個人。」

    我覺得這句說話錯了,應該是:

    「妳愛一個人,才不需要那個人;妳不愛那個人,才需要那個人。」

    「需要」這個字太含混了,我不需要。因為妳愛一個人,才不在乎那個人;要是妳在乎,就不愛他了。這樣說並不是悖論,因為有這樣思想的人,明白能和所愛一起當然最好,但妳和他一起無非是想他和自己一樣快樂,而不是另一方欺騙自己,讓另一方高興。我想妳高興,妳高興就好了,其他的我不需要。不能和她一起,也不會死掉,也不會痛苦得沒法過活,但是你心中會有一根刺在心中,最多也只是這樣,再多的話就只是你想佔有,是慾不是愛。

    我會寄兩張我學校歌唱比賽決賽的票給妳,無論妳是帶著什麼的心情,我也很希望妳來。我可以向妳發誓,我不會對妳說一句話,除非妳先開口。我只是想妳知道,沒有了妳,我唱的那首《領悟》不可能感動別人,進入決賽。我知道自己是多半輸定了,這點我自己很清楚,但我還是希望妳來看一看,如果妳願意的話。我要告訴妳的,就在歌詞之中,其餘的也不用多談了。

    我知道被愛從來都不是必然,如果能有當然很幸福,但不能的話,我也曾答應自己不可以再對自己、別人和愛失望。願妳會一路生活得幸福愉快。

    罷了,我不需要妳的愛,但我會在一個人的時候,掛念著妳的。

     

    很想妳的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Forget me not,

    安德烈